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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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5:29
刑讯*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刑讯*供都是广义上的刑讯*供行业,虽然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直接侵害后果没有狭义的刑讯*供行为严重,但同样对司法公正和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的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供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我国法律严格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使是被怀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审的人,也不允许非法侵犯其人身权利。刑讯*供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按照刑讯*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证人不能成为本罪侵害的对象,如果对他们刑讯*供构成犯罪的,按暴力取证罪论处。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须有*供行为,即*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供。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不是为了*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司法实践中有人主张,犯罪动机是“为公”的(如为了迅速结案),就不应以犯罪论处;犯罪动机是“为私”的(如为了挟嫌报复),才应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不妥当。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刑讯*供行为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上述不同动机只能影响量刑,不能影响定罪。
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6:47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刑讯*供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这里的伤残,指重伤和残废,如果仅造成轻伤的,就按刑讯*供罪论处。如果在刑讯*供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则按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这里的致人死亡一般是指由于暴力摧残或其他*行为,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死亡,不包括被害人自杀的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08:22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5 10:13
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