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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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5:58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均可报名。
鼓励幼儿园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和教育的残疾学龄前儿童随班就读。
二、报名条件
幼儿园以本地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的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
适龄幼儿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居民户口簿户主应为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下: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全日制幼儿园
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4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300元/月/生。
2.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3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20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2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150元/月/生。
4.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月/生,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月/生。
(二)寄宿制幼儿园
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取其保教费,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
(三)半日制幼儿园
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收取。
(四)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月/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5:58
一、区教育局按省*关于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原则,结合镇海区实际情况,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依据不同星级幼儿园合理办园成本、*补助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在不高于同星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范围内,确定不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指导价,小小班保教费可以按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20%的上浮幅度收取。
二、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星级收费指导价额度内,自行提出保教费收费标准,但须报送教育、财政等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施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已在园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入园时公布的标准执行。为平稳做好收费管理制度的前后衔接,本次调整收费标准最高增幅不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保教费标准的40%。
三、幼儿园应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公众监督。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另行收取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5:59
一、区教育局按省*关于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原则,结合镇海区实际情况,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依据不同星级幼儿园合理办园成本、*补助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在不高于同星级公办园收费标准2倍的范围内,确定不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指导价,小小班保教费可以按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20%的上浮幅度收取。
二、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星级收费指导价额度内,自行提出保教费收费标准,但须报送教育、财政等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施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已在园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入园时公布的标准执行。为平稳做好收费管理制度的前后衔接,本次调整收费标准最高增幅不超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保教费标准的4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5:59
2017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通知一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3年9月—8月30日出生的幼儿。
托班:9月—2015年5月30日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批次和时间:
第一批:拥有之江小区父母房产证、户口本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7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第二批:面向社会招收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三、招生方式:
请家长携带父母房产证(之江小区)、户口本(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二楼综合办公室登记报名。逾期不保留名额,谢谢您的配合!
2017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通知二
一、招生对象
3——6岁健康幼儿
小班:60名
其他段(中、大 学前班段)名额看本学期流动情况,以报名先后顺序做优先考虑!
二、招生要求
1.请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报名缴费
2.真实、详细地填写幼儿入园登记表
三、收费标准
学期收费 :4100元(包含伙食费及管理费)
学年收费: 7800元(包含伙食费及管理费)
幼儿一次性费用:200元(包含幼儿床单.被罩.枕套.罩衣.行李袋.书包.水杯.毛巾.碗勺)
幼儿园服费用:170元(包含春装及夏装各一套)
四、报名缴费时间
4月17日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周一至周五
上午:7:30—12:00; 下午2:30—5:3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30 06:00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保险工作的通知》(赣教勤字〔2016〕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优化方案的通知》(赣教风险字〔2014〕4号)、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教勤字〔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2018-2019学年度幼儿教育学校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全日制幼儿园
1.省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4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300元/月/生。
2.设区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3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200元/月/生。
3.城区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设区市所在地城区为200元/月/生,县(市)城区为150元/月/生。
4.农村普通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120元/月/生,乡镇以下普通幼儿园为100元/月/生。
(二)寄宿制幼儿园
寄宿制幼儿园在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收取其保教费,住宿费不再另外收取。
(三)半日制幼儿园
半日制幼儿园按全日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60%收取。
(四)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保教费为8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的保教费为100元/月/生。
二、其他收费、退费及资助
(一)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具体标准:中餐每生5元,早、中点心每生各1.5元。
2.代收费:
园服费。具体标准按上饶县物价局《关于中小学生、幼儿服装价格的批复》(饶县价字〔2017〕2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