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医疗期的规定时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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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2:33

1、三甲医院的病*明都是可以的。病假多久不是你自己说了算的,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时间确定开证明。

2、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23:51

像你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有:。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1:2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法律分析:1、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提问单位职工,医保应该在什么时间就交上医疗保险,从上班起最短时间应该交

回答您好,医疗保险种类有很多,职工医保有单位代扣代缴,每月会固定的从工资中进行扣除,这里讲的医疗保险什么时候交主要是指居民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1、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几月份来办理就从几月份开始缴费,6月份来办理就从6月份开始缴费,并从6月计算缴费年限;7月份来办理就从7月份开始缴费,同时计算缴费年限。

2、由于医疗保险是先缴费后享受,为了避免缴费人由于迟交医疗保险费而影响其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每年的6月30日前可一次*至次年的6月30日;只要在上次缴费时间段显示的截止日以前缴费,都是正常缴费。比如:您上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段是2009年7月1——2010年6月30日,那您应该在2010年的6月30日前续缴2010年7月1日以后的医疗保险费,至于交到什么时间为止,由您自行选择,我们所说的时间段是最长可缴纳的时间。

3、医疗保险缴费不同于养老保险缴费在于,它是现收现付制度,它是要先缴费后享受。您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去缴纳就是连续的缴费,7月份住院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如果未缴纳2010年6月30日之后的费用,8月份开始医疗保险住院待遇就*,无法享受,但不影响个人账户。

提问我说的是单位职工上班,单位应该不应该给上医疗保险,且有时间规定吗

我说的是单位职工上班,单位应该不应该给上医疗保险,且有时间规定吗

回答您好,入职的当月就应该购买,不买可以去社保局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3:17

按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5:25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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