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2:46
法律分析:1、提交入党申请书
2、接受学校的考察
3、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参加党课考试
5、确定发展对象
6、预备党员与转正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预审。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