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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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37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举办培训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培训经费须列入本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确需收取费用的,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标准、项目、数额应在办班通知中列清。
第二十六条 培训经费要纳入承办单位财务管理渠道,主要用于教材资料、教师酬金、租用教室、改善办学条件等与培训直接有关的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 举办培训班应坚持节俭原则,不得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