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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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3:18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第四条: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第五条: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第六条: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第七条: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煤矿安全攻坚七项举措
一要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二要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
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
四要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
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七要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