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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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3:23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国家出台的养老*以保障农民的权益。各地*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是农民到退休年龄之后,才能领用的。
保险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负担的部分从*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2:16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可知,如果不需统一安置,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可用安置补助费交纳失地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4:0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 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 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