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07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0:30
1、对于企业内挂账于“其他应收款”科目各项明细,在实施审计时发函确认挂账余额属于常规操作,企业员工接到函件后应予积极配合对账及确认工作;
2、如题所指情形,提问者应先根据催款函内容检查所经办业务事项的完结情况,如经自查未发现欠款情况的,那么,及时与财务方面沟通核实;
3、在实际工作当中,财务方面的账务处理很可能由于记账时间与业务开展时间存在差异而致使挂账余额与经办人业务处理后实时数据产生不一致的情形,可见,业务经办人与财务方面应进一步对账确认,将检查确认的结果反馈于审计函件上并提交审计方面,形成发函工作程序的闭环;
4、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0:30
第一种是合同款已经付清,对方财务对账时未发现。第二种是你们确实没给钱,因为没有按照合同金额预提,还是按照*做账。第三种就是对方弄错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