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5:40
按照相关规定,更换物业公司(也就是您说的罢免)须经业主委员会提出,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更换物管企业将重点考虑如下几点:
(一)更换程序的合法性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小区产权人、使用人利益,负责监督检查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非法人社团,是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关键。所以必须依法确立业主委员会合法的法律地位。另一个是有关更换事宜,要经小区产权*会通过。在保证广大产权人、使用人支持的前提下召开产权*会,形成决议,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动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
(二)取得协调相关方面及中正级三方的支持调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包括发展商、业委会、原物管企业、新物管企业间的关系,使其尽可能得取得一致性意见,对于顺利更换,尤为重要。中正方的支持主要是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 物管顾问、财务顾问,提供专业支持。 *主管部门,提供*支持,取得指导、支持,不可忽视。
(三)更换物管企业各方面工作的交接设计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应召开产权*会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也应避免出现有关财务帐务修改和资金转移,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受到损害。其次将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和安排报小区办,取得指导和支持。原物管的撤出是非常困难的,如发生拒不交出物业的情况,需要请*主管部门协调。 交接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精心安排交接内容、日程、使工作条理化、清晰化、把有损于产权人、使用人利益的机率降到最低。
(四)交接内容交接中涉及的内容繁多:设计方案,配套设施,运行记录,*联络,固定资产,管理费余额及管理基金等等。具体大块如下:(1)工程交接:由专业人员组成电气、暖通、土建等等,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对接收工作内容中各条款逐项核对,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2)财务交接:在正式交接之前,双方做好充分的准备,业务对*接。(3)文档交接:文档中重点文件为各项法律文本和承诺性文本,特别要作好签收归档工作。(4)其它交接:包括岗位交接,人事安排,劳动关系等等,做好确认签字工作。
(五)防范风险,避免业主或使用人工作,生活受到影响。更换物管企业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5种情况:(1)原物管企业拒不退出,导致新物管企业难以进入。(2)原物管企业提出高额外补偿。(3)交接不配合,导致物业管理工作无法延续。(4)因管理真空导致部分业主对更换持不同意见甚或引发对业主委员会的诘难。(5)引发法律讼诉。引发法律讼诉不是坏事,但在客观上给交接工作造成波折。物业行业的发展在北京不足十年,诸多不规范之处也是事实,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尚处刚刚"破土"之际,其欠规范就更属必然,就目前的更换物管公司一事,还是要根据不同的问题,进行个案研究,区别对待。相信,随不断的探索、积累、交流,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将随行业一道步入理性、规范之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5:40
精简部分:物业整业主的手段,行业内的:散播谣言,有很多人打某某业主,让别人盯着业主看,告诉别人,很多人打他的,你看他就怕,业主被奇怪的眼神看多了,就回避,怕了。
然后故意让好多车在那转,故意怼业主的车,想让业主以为有好多人打他。
会演戏让业主以为是小区内的人干的事,甩锅。
物业有时候会骗保安让别的业主的车停在另一个业主的车位,故意挑起业主之间的矛盾。
这可是行业的潜规则呀。物业这个行业惯用的手段。
不是因为朋友的朋友开物业还真不知道。
如何验证此事真伪:进出小区次数可频繁,而且是连续性的,连续几个月,为了能更快地验证,进出时看着保安,或盯他一眼,但不与对方说话。
详细部分:
物业整业主目的:a小区业主,进出小区,保安跟物业反应,说这业主经常进进出出(而非早上出晚上进,是进出比较多,可能做生意之类的业主),那么物业就会开始行动。
为什么小区保安这种比较闲的工作,他会反应这事呢,因为物业这行业,已经发展很久了,有相对比较“成熟”经验,物业对保安说:有什么事要跟他反应。
保安这类群体多是社会较为底下的,心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保安其实怕业主看他的,除非你跟保安很熟了。
那么你进出次数多,小区保安跟物业反应,但保安只是反应并不会说自己怕了。
物业担心保安走了(保安物业的员工),就会采用行业内成熟的方案整业主。
那么业主与保安相比,谁的价值会更重要,其实是保安。中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大学生成群,愿意当保安的人已经在少数了。
业主走后,空房必然出租,物业费照收,对物业没多大影响。
而保安走了,找个合适的,是难找的。
物业更不愿从保安公司请保安,因价格高。
没保安物业不成物业公司了。部分业主更不愿意交物业费了,一个小区连个保安也没有。
其实说白了,是利益。
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利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5:41
召开业主大会,届时邀请居委会参加,大会决议具有法律效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5:42
可以搞一张表格,由20%(即约200户)签名,并提出解聘物业、选聘新的物业以及中间的衔接等细节问题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全体业主。由50%的业主(面积需超过50%)对议案表决通过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则无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20%以上的业主可以召集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应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程序不一定非要举行现场会议,只要有签名即可。签名时最好核对身份证。物业如不服,可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