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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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3 18:07
科级比科级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总理:一级;
(二)*副总理,国务委员:*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公务员级别的功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级别,影响公务员工资的作用不大,级别的激励功能较弱,公务员感觉不到级别的激励功能。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的职务一起构成了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目前我国实行的公务员待遇*,比较强调职务。按照现在的*,工资、住房、医疗、交通等福利待遇都与职务高低挂钩,但从职务升迁上讲,每个单位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有限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更少,而这就使得许多人都去跑官、要官、买官,不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绩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就可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