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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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50
时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已成为街头巷尾热论的焦点话题。但是实际生活中,包括安监系统内部,往往对事故发生后的定性把握不准。常常是一听说事故,头脑中马上就认为是生产安全事故。这对社会*,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乃至对*的信誉都是不良导向,都是不客观的。那么,如何科学地界定生产安全事故呢?
首先,必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界定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就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换句话说,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该事故一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
其次,必须科学把握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函[2007]39号)《安全参考》(第二期)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据此,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全面地讲,应该包括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它必须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二它必须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如果发生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宿舍,那么一般情形,很难说这是生产安全事故。
再次,必须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精神,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5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函[2007]39号)《安全参考》第二期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经过批准的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经营发生的生产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事故也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合法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生产事故更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最后,必须理清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定性。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函[2007]39号)《安全参考》第二期的规定,由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定性,如果属于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那么该事故属于自然事故;反之,如果属于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那么该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20:51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