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5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3:01
1、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2004年9月6日起施行: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2、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达成犯罪标准要求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较轻的不构成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3:01
扰乱公共治安,还不够成犯罪,这种行为应该算是违反了网络治安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3:02
传播淫秽*信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3:02
传播淫秽物品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3:03
违反*传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