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5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19:00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纠纷就是相当于是合同纠纷,按照合同纠纷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虽然他可能违反了基金的管理规定,但不是禁止性规定,而是管理规定的,管理规定的理性紧,就是视为该条款是违规,并不能够说明这个条款无效,所以还可以按照代持协议的内容进行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20:18
在私募机构成立阶段和私募基金募集阶段,总有些投资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将股份(份额)登记在自己名下,而选择由别人代持。
当前,在私募机构成立阶段,对有代持情况的申请机构,中基协明确不予登记备案。
但由于代持协议只涉及到代持双方,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并不是所有的代持都会被暴出,因此私募机构成立阶段的代持也从未彻底消失过,而在私募基金的募集阶段,更是难以杜绝代持状况。
你可以咨询一下这方面比较专业的律师,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章灿律师,免得走弯路,进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21:53
怎样处怎样处理募捐基金?是哎嗯,概是怎样处理募捐基金?是哎嗯,概是协议纠纷,如果是目前纠纷那里经过律师。哎,处理。也得走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5 23:44
此类问题层出不穷,由于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案件的处理往往会有差异,通常对各种有关纠纷会作出如下处理: 1、自然人之间的委托行为,是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委托其理财,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行*规中禁止性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01:52
1、到*进行诉讼:我国目前存在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边缘界定困难的现象。就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红线,在“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等特征中很难做出严格区分,尤其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私募股权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类案件,因此,私募基金纠纷发生时,投资者往往也会寻求刑事、民事双重救济手段来维护权益。2、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达成和解:有限合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纠纷中最常见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除了上述救济途径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召开合伙人会议是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之一。3、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募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