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要交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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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39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0

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9:40

我想楼主可能是想让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检索报告,而不是让所谓的评估公司出,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错。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后(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新法之前的专利法只是规定实用新型可以作检索报告。所以这也就是2009年10月1日实行的新法与老法的不同之处。
(1)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所以现在可以回答楼主的第一个问题,专利权评价报告是需要缴纳费用的。
下面是缴纳费用的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2)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所要缴纳的费用
说到费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上面暂时还没有专利权评价报告费用这一栏,但是我们可以参考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因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新法的说法,而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是老法的说法,两者性质一样,只不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扩大了范围,把外观设计也加入进来。所以,我可以这样说,之前的实用新型检索费是2400元,专利权检索报告请求费同样也是2400元。
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评价报告之前,有多人针对同一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合案处理,只作出一份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作出之后再提出请求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重复作出评价报告。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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