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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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0:19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具体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