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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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16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工、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特殊情况:
(1)根据财税(2008)1号文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税[2009]63)
4、公益性捐赠范围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特殊情况: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文,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特定事项损赠,可以据实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特殊情况:
1、财税[2009]72号: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按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本通 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国税函(2009)98号文: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6、业务招待费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