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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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7-12 20:03
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组织形态是总分行制,又称为“分支行制”,其特点是法律允许除银行总部外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甚至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而形成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这类银行的总部一般设在经济发达、通信便捷的大城市,从而有利于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指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普遍实行这一制度,如西欧、俄罗斯、日本以及中国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17:11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因各国*经济制度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有总分行制、单一银行制、持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等类型。(1)总分行制。总分行制是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在本市及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行并形成庞大银行网络的制度。从总行行使经营管理职能的情况看,总分行制又可以分为管理处制和总行制两类。管理处制是指总部负责管理下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自身并不经营具体的银行对外业务。总行制是指总行除了负有管理和控制职责外,自身也经营具体的银行业务。其优点是:经营规模大,分工细,资金调度灵活,能够分散风险,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这种制度。(2)单一银行制。这是美国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之一。单一制也叫单元制,是不设任何分支机构的银行制度。单一银行制度的特点是地方性强,经营自主灵活,便于鼓励竞争,也可避免大银行吞并小银行,*银行垄断;(3)控股公司制。控股公司是指由一家控股公司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的股份,或者是控股公司下设多个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当所控制的银行只有一家时,为单-银行控股公司制;当控制的银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则为多家银行控股公司制。(4)连锁银行制。连锁银行制是指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家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组织形式。这些被控制的银行在法律上是的,但实际上其所有权却控制在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管理由这个人或这个集团决策控制。还有银行控股公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