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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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2:4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另据《消法》第四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协商是首要解决问题的办法。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颁布与施行,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是维权的有力武器,《保*》的颁布实施,催生和强化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标志着我国以消费者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民主化迈出了一大步。《保*》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
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应该拥有的权利,第一次在国家法律中做了系统规定。随着《保*》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知晓并注重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保*》也因此成为知名度最高的法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