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用怎么收取,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还是新的评估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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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1

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很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一房多卖给购房者造成很多不便和损失,卖房者的这种行不属于违约,购房者可以到*提起诉讼,请求法律强制执行过户。
法律分析
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不在*交纳,而是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收取,收取价格与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书标注的数额,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评估所评估的,*自己没有作价的权力。在人民*和其他机关作出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数额及方式履行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要求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执行依据,即人民*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2

1,院强制执行的房产过户费不在*交纳,而是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收取,他的收取价格与房屋买卖的交易价格是一致的
2,收取税费的基数是判决书标注的数额,因为*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评估所评估的,*自己没有作价的权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2

*对房产强制执行一般都是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变卖房子的,收取税费的基数自然是房子的评估价或者拍卖价。判决书中没有房屋价格的判决的。追问法律文件中有提到价格,但是好像是购买这个债权的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和房屋的收税基数没关系,是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3

首先会先给您警告、信件,如果规定日期您还没有交付就采取其他措施,具体我们并没有经历过,可能会上门吧

收取基数是按照最新的评估价格来交的,所以如果房价持续上涨交的就更多了;当然也有判决的情况出现,那是金额数量比较大或者情节比较严重的,一般都是警告加信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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