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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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2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2)成本、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①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②销售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③管理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④财务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