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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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1:15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 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的规定:“一、自税款所属期2016年4月1日起,北京市*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缴纳*、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缴纳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了*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自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其缴纳*、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由1个季度调整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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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