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处理02"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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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2:04

以下行为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案例如下: 汪某,某县工商*,*党员。当地纪委在接到关于汪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的举报后,要汪某到纪委把情况说清楚。因担心受处分,汪某向组织隐瞒了真实情况,否认存在举报中所说的问题。之后,汪某想到,中秋节前个体老板赵某等人约他吃饭,席间赵某还送了他一个装有5000元钱的“红包”。汪某反复思量,觉得举报人反映的可能就是这件事。于是,他约赵某见面,退还了5000元钱,另外还多送给赵某5000元,想借此封住赵某的口。结果,给组织调查在客观上造成了困难。   汪某满以为可以用钱消灾,殊不知自己这一行为可以说是错上加错。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张萱表示,汪某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红包”,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其后的种种行径更是一错再错。抛开别的不讲,仅就“多送给赵某5000元钱,想借此封住赵某的口”而言,应认定为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张萱告诉记者,汪某在接受组织谈话后,怕违纪行为暴露,给了个体老板赵某5000元“封口费”,其行为虽符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的客观表现,但其主观方面是为了阻止赵某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从而达到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目的,侵犯的客体是党的*纪律和*规矩。   现实中,像汪某这般对抗组织调查的,仍不乏其人。有的在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或进行谈话函询时找人串供,甚至专门模拟纪委问话;有的在案发前与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亲属共同研究纪委的办案方法;还有的在听到纪委要调查他的风声后,四处打探消息、托人说情……   张萱提醒,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审查更是重中之重。新修订的《条例》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等行为纳为违反*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进一步严明了*纪律,为广大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不仅‘封不了口’,还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有关专家表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越往后执纪只会越严,那些妄图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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