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45
共1个回答
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13 23:32
1、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2、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和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3、委托他人办理的,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4、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5、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长春市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遇突发事件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公有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长春市低保户的公积金提取材料等。
懂视网 时间:2022-12-17 12:42
1、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7 14:55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中心相关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各分支机构对提取的证明材料及金额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后,除遇特殊情况外,实时将提取资金存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