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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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7 14:55
长春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
一、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由本人申请提取;确需代办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或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
二、 职工可通过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的柜面或线上办理渠道发起申请,按规定的提取情形提交(或上传)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所需提取材料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确定。通过联网核查、数据共享等方式实现不临柜资料审核、系统自动审核的,或因防范违规提取行为等的需要,管理中心可适当调整提取材料,并对外公布。
三、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签署提取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同时应授权同意管理中心通过人工比对、数据共享、信息交换等方式核实所提交的提取业务相关信息。
四、 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受理后根据已有材料不能及时作出审批结论的,可延长审核时限进行调查取证。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约定提取的,按照约定提取协议执行。
五、 审核通过后,除因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情形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