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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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3:05
对捡到的物品不能够据为,严重者会触犯到法律的。应对拾得遗失物的处理程序如下:
1、知道失主的,应当立即返还失主。
2、一时返回不了或者通知不到的,送交*等有关部门(也就是民间说的*叔叔手里面)。
3、*等有关部门收到之后,发布招领公告。
4、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当前,我国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金不昧”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大力弘扬的一个优秀品德。但是到的终究是道德,遇到纠纷时,道德往往显得作用有限,这就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了。
在我国物权法出台之前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拾得他人的遗失物应当归还或者交公。但至于遗失物品是否应该向拾得人支付相应的管理费、其他相关费和报酬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解释。
这就给人民*在审理案件时造成了困难。物权法在立法之时,仔细分析和总结了拾得他人之物的情况,并没有针对性地做了规定。
首先,物权法对“拾金不昧”这一道德规范予以肯定,并将其上升到了法律规范的层次,规定拾得壹拾伍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无法通知到权利人,则应交由*门寻找失主。
其次,在拾得人有权利一起将遗失物品任支付相应保管、其他费用实物问题上,我国物权法分析不同的情况,也不做了不同的规定。根据生活常识,拾得人在拾得物品后,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将拾得物返还给失主或者交公;
二是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拾得人的行为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这种做好事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失物。
既然拾得人没有义务,而在实际上又对一世的物品进行了保管,则相应费用自然应该有失主来承担。法律对此应当支持和鼓励。
在第二种情况下,拾得人将遗失物占为己有,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占有他人遗失物的管理费等,实际上也是侵权并获得非法利益后,为维护非法利益的继续存在而支出成本,其目在于使自己受益,所以,相应的管理费和其他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其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