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处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2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7:44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和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些行为将被处理!

近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办法》明确将对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行为。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起看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伤害幼儿。

(七)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幼儿园及幼儿园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调查了解幼儿情况,听取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