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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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04:44
将*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商业银行法》第4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转为储蓄存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因此,任何企业、单位把*存在财务人员或者其他个人的私人账户上,都是违反规定的。对于*私存的问题,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十三)款规定: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的,按存入金额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