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22:30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上述公式的分子“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指金融企业因借入款项在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上述公式的分母“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如果这些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折价或溢价的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加权平均利率即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此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例1】某公司于2002年年初开始自行建造办公大楼。为此,于2002年1月3日向银行借人一笔专门借款5 000 000元,借款年利率为9%,期限为3年。
该办公大楼建造工程的有关支出如下:
2002年1月15日 1 200 000元
2002年6月1日 1 800 000元
2002年9月1日 1 050 000元
2003年2月1日 1 500 000元
2003年6月1日 500 000元
根据以上有关资料,各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计算如下:
(1)2002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1200000×345/360 +1800000×210/360 +1050000× 120/360=2550000(元)
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2 550 000× 9%=229 500(元)
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总额=5 000 000×9%=450 000(元)
计算出利息费用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29 500
财务费用 220 500
贷:长期借款 450 000
(2)2003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4050000×180/360 +450000×150/360 =2212500(元)
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2 212 500×9%=199 125(元)
2003年6月30日,计算出利息费用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99 125
财务费用 25 875
贷:长期借款 225 000
应当注意的是,累计购建支出总额超过专门借款总额的部分不得计人累计支出数负担借款利息。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也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数。
【例2】某企业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有两项:
(1)2003年1月1日借人3年期借款300万元,年利率为6%;
(2)2003年4月1日发行3年期债券6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债券发行价格为510万元,折价 90万元(不考虑发行债券发生的辅助费用)。
假定资产建造从1月1日开始,截至3月31日,计算得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270万元;截至6月30日,计算得出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为 450万元。债券折价采用直线法摊销。企业按季度计算利息费用并摊销溢价或折价,则200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适用的资本化率计算如下:
由于第一季度只有一笔专门借款,因此,资本化率即为该借款的利率,即1.5%(6%×3/12 )。
由于第二季度有两笔专门借款,因此,适用的资本化率就是这两项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lOO%={300×6%× +600×5%× ×+[(600-510)÷3× ]}÷(300+510)×100%=2.41%
【例3】甲公司于2002年1月1日动工修建厂房,为此甲公司于1月1日向A银行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同日又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15%.1月1日支付工程款240万元,6月1日支付工程款67.5万元。工程10月1日完工。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240×9/9+67.5×4/9=270(万元)
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200×12/12+100×12/12=300(万元)
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200×10%+100×15%=35 (万元)
加权平均利率=35/300×100%=11.67%
资本化金额=270×11.67%=31.5 (万元)
年末账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35000
在建工程 315000
贷:应付利息 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