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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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6:05
公借款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主体为公司法人,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公借款意外伤害保险在被保险人未还清《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之前,身故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第二受益人为保险单中所载人员,第一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借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身故保险金(以100%为限),第二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为:1-保险事故发生时《借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身故保险金;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第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一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为:保险事故发生时《借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一级残疾保险金(以100%为限),第二受益人的受益份额为:1-保险事故发生时《借款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一级残疾保险金;二级至七级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在被保险人还清《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之后,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保险单中所载人员;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