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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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三条规定规定如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制定禁毒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根据规定,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二条 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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