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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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1、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2、本法所称*,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3、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4、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5、 *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6、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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