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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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1 11:15
失业后应该:
1、调整心态,理性对待。既然突然失业,就要理性面对,趁此机会调整一下,整理一下自己的建立,思考一下自己的优势和特点,特别是对有一定工作经历的,要把能够体现自己经历特点的东西整理出来,包括参与和主导的项目,突出自己的业绩和个人能力,同时要贴合当前市场上对技能的需求热点,参与同样的项目,描述的方式不同,别人看到的特点就大相径庭。
2、寻求帮助。同学、朋友特别是以往老同事的帮助,应为有过一定的同业从事经理,相互之间有一定的了解,经过推荐会很容易等到机会。
3、泰然处之。如果自我感觉不错,其他方面压力也不大,感觉找工作没问题,那就不妨给自己放个假,不着急,慢慢找机会,目前市场上机会还是非常多的,通过多种渠道寻找,一般都能找到不错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