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情况谈在今天法制中国的建设过程中应如何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作用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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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9:16

没有法律是不行的。没有法律的约束,这世界和各个社会不知道要乱成什么样子了。谁的法律维护谁的社会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置身于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中国的地理条件,文化,伦理道德,就形成了中国的国家的性质。不能与其它国家等同!因此,法律在国家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构*类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道德与法律不同,它是依据社会*、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来判断一个人的品质,主要依靠人们自觉的内心观念来维持。人都是社会中的人,离开社会,人就无法生存。人一出生,便生活在家庭和社会里,便和别人发生这种或那种联系。“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这句话,就说明了个人如果离开别人帮助就无法成长和生存。人来到世界上,总要和别人发生关系。在家里要处理好与父母、兄弟、姐妹及夫妻的关系,在学校要处理好和老师、同学、工友们的关系,参加工作后要处理好和单位领导、同事、客户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上要处理好和朋友、亲戚等的关系。这些关系里面就包含着许多复杂的道德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道德的作用十分宽泛.它几乎无处不在.并长期起作用。
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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