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村发生杀人案处理结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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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0:07

广州白云警方4日对江夏村发生杀人案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白云区江夏惊现连环杀人案”,部分民众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转发。白云警方对相关情况开展核查。经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8月31日晚,广州市白云区江夏北七巷发生一起丈夫伤害妻子致死案件,警方已对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9月1日19时许,警方接民众报警称,广州市白云区江夏村一公厕内有一男子晕倒,经“120”医务人员现场确认该男子已死亡。法医勘查后排除死者外伤致死,符合猝死特征,具体死因仍在进一步调查。
9月3日21时许,有民众报警称在广州白云区江夏西头大街附近,有一女子倒地需要救助。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通知“120”医务人员到场救治。经查,该女子患有癌症,事发时突然发病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广州白云警方提醒,白云区江夏村整体治安稳定,不存在某媒体报道中所谓的“连环杀人案”情况,请市民民众提高辨别能力,使用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时,先了解清楚信息源,辨明真假,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对利用互联网随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
关于江夏村发生杀人案处理结果,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相关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处罚。
情节轻微的,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犯罪,按《刑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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