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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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6: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方可登陆本网站填报备案信息。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相应的电信管理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有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息服务的,应当在登陆本网站履行备案手续前,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后,应当将备案电子证书放置到指定的网站目录下。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以此作为备案与否的参考标准。
非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