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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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1:55
土地改革:从1946 年的“五四指示”到1947 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1950 年6 月30 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土地改革,这场中华大地上轰轰烈烈的地权*,极大地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现代工业化国家奠定了重要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1950年6月30日,**根据全国后的新情况,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借以农村生产力,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期间,国家通过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其核心仍然是围绕土地使用制度展开,目的就是进一步生产力,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没收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多余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房屋;征收祠堂,庙宇等在乡村中所占的公地,收得的土地及生产资料除收归国有外,均归乡农会,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或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也分给同样一份,使其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规定保护工商业,保护富农和中农的土地财产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