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1:55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上中立富农的*.
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大大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