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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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20:23
1、不是的,五年之后也依旧是失信人员。
2、如果是因为明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的话,那只有当事人履行完义务或人民*已执行完毕,之后才会消除当事人的失信信息,不然可能会一直保留。
拓展资料
关于国家法律
一、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三、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四、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第五条、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