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一定要加哪四句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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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08:58

房子出租一定要加这四句话:

1、租客如果说要增加设施或者是其他的装修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租赁期限内,租客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发生和所有安全事故都由租客来承担与房东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的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给租客造成的人身伤害,房东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3、租客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后果自负,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期限内,租客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或者拖欠房租超过15天,房东有权立即无条件收回房子。

房子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较好加上本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东西都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怎么赔偿。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较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装饰装修的处理约定要明确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如何处理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一直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根据较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要分各种情况分别处理。因此建议租赁合同双方在签约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装饰装修的归属、折价、拆除、修复等事项。

5、有关租金的人民币大写约定,确切的交付方式,对于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取暖费等杂项费用的交付方明确约定。

6、要友好相处,不要说你做为房东,就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也不要年年涨房租,因为房客如果感到房租不合适的话就会搬走,再搬来的房客性格什么的你也得重新接触。房东与房客只有签了合同双方就有了法律约束,是法律关系也是朋友关系,也是缘份。

7、提前解约较好要有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有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提前终止或者解除的情况也很多。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约定,很容易产生纠纷。如果能在租赁合同中对提前解约的事宜做出明确约定,将便于届时双方友好处理。

8、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刑法》第六百零二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9、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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