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的电子签名合法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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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28

电子病历的电子签名合法性:

电子病历作为以数字化方式建立和存储的医疗文书,符合该法条中所定义的“数据电文”的范畴。因此,在电子病历中使用电子签名,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但需要指出的是,本条目中,电子签名必须 “所含、所附” 于数据电文。也就是说,作为被签名的数据电文,必须显式的形成一个的可识别的数据实体,而电子签名数据,需要包含在这一实体中。

这样从技术实现的角度,就排除了将病历内容直接存储在数据库中,然后在其他地方通过逻辑关联(主键、索引码等)的方式存储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电子病历法》第十三条:

规定可靠电子签名的认定条件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从技术上来说,这一定义,尤其是最后一条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给我们采用较为经济的电子签名方案提供了法律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28

在电子病历中签名是签到电子病历的模板中的,我国从2009年已经正式的对这种签名赋予法律效力,从而推动电子病历的飞速发展。所以肯定是有效的,我就是做电子病历这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28

先看看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你所说的“电子商务”只是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一个项目,电子病历既然医患双方都合意使用就能够形成事实上的法律关系,受电子签名法约束。适用“电子商务”的情形是针对商事行为信息化的趋势产生的,总之电子档案资料一旦当事人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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