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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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4 07:39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继续有效。在申诉成功后再改变或撤销。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这个条例适用适用于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仅指公务员。回答者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4 07:39
继续有效,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