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案例: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7:18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27

过失致人死亡。属过于自信过失。首先赵负有照顾义务,赵知道其外甥无水性,但认为有救生圈而相信不会出事故。作为一个无水性的人独自下水是完全有事故可能的,所以排除意外事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1:27

你好,首先要确定刘某对赵某是否有法定义务。刘某在去游泳之前答应其姐会照看赵某,这种承诺就行成了刘某对赵某的照看义务。其次刘某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应该知道不会水性的小孩即使在有救水圈的情况下也会有危险但他因为自信能避免以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