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没有哪部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必须要有公摊面积这一说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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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37

《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的规定了必须要有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

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公摊面积,其中使用面积是商铺的净空面积和公用墙壁厚度的一半之和。合同约定的计价若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与使用面积是一样的价格是合理的。

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公摊比率,公摊面积是按照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由国家有关单位实际测量计算而来,若有异议,可申请复测。在没有具体的证据之前您是退不了房的。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扩展资料:

房屋的公摊面积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公摊面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38

  这在建设部下发过文件,视为行业规范的规范性文件执行。

  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建设部建房[1995]517号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护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制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柜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柜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柜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柜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柜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柜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柜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柜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柜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两积之和,得到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38

你好
你可以参照我国《物权法》里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早就有了相关规定,一这是为业主了利益考虑的。
如果不公摊 那您买的面积就您房间的面积, 说简单点了, 您就只有您房子的权益 至于什么过道啊, 电梯啊, 消防啊, 道路啊, 都和您没关系, 您没买产权是开发商的 .......那开发商随便门口一堵, 您能飞回去时您的事儿, 往路上走请交过路费, 电梯费, 什么七里巴拉的费法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要公摊面积,只是在现实商品买卖交易中习惯才用的一种方式。从有房屋买卖的时候就开始有了。
希望对你用帮助
望采纳
谢谢追问给农民的安置房,修建标准较高,基本按照商住楼的标准修建,全是电梯房,且绿化面积较大,按道理应算公摊面积的,但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指的是商品房,和安置房应该是有区别的吧?希望给予解答,感谢!

追答你去看看下面的链接http://ke.baidu.com/view/1251453.htm
麻烦你具体说清楚点
是哪里的安置房(每个省关于安置房的相关规定是不一样的,亲)
是用于什么性质的安置房,什么时候开始动工的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1251453.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39

建设部下达的是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房子做为一个商品,公摊就如配套设施,*在招商引资时首先会对地面实行三通一平,这个费用会算给谁。是不是*为招商引资首先得提供的服务。并且是免费的。买房也是一样,我买一个房子,你开发商是不是得提供我进出房子的通道,楼梯,就象小区的路面一样的道理,但房开商为了捞钱,就把应由他们免费提供的建设面积全部算到买房人头上,根本就无法律依据,是一个房产界自己定的。真正有法律依据的是重庆市关于房子公摊面积的法规。那里面明说公摊是非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40

都是开发商玩的猫腻,新名词罢了,就是想让老百姓掏钱,久而久之就成了合法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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