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签订了保密协议,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保密协议,会不会强制性不让我走必须在这里工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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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1

保密协议是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为了防止员工泄露企业信息,签订的相互制约的协议。这个不会约束你,不让你走的,如果有的话,一般保密协议会约束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让你从事相似的事情,但是企业要约束你,每月要出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不出,还是无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1

保密协议是对业务信息的防止外泄的保证,与劳动合同无关。不会强制要求你必须在这里工作的。但你要看清楚协议中的要求,有什么具体内容。比如离开后是否不能到同业工作等要求。所以你要仔细看看协议内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2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依附于劳动合同成立。
而你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反而签订了保密协议,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岂不是本末倒置?!

建议你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相信自己就会悟出其中道理,知道该如何做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你们签订了保密协议,你就应当遵守,哪怕没有签订,对于一些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你也不应透露。
竞业*条款是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服务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竞业*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作为对劳动者就业权利*补偿,用人单位要给予承担竞业*义务的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单位约定保密费已经在工资里,这是不行的,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给你支付经济补偿。这个约定就无效。你可以去从事类似的工作。追问就是说我签定了合约以后,他们应该每个月给我额外的保密费呗?如果我不在这里工作也会有补偿吗?补偿应该是多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3

1、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员工可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2、在职时保密是员工应尽义务(不需要支付其他费用)
3、一般对有保密要求的员工在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就会约定离职的保密时间、保密范围、保密要求和保密费用等(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费用自己协商,没有统一规定,普遍操作是不低于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保密费用应按月支付给员工,用人单位如果超过3个月未支付则表示其单方面解除协议(可以去*申诉该《保密协议》无效了),如果在保密时间内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用人单位则可以起诉员工,让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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