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关于非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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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4

  《企业所得税法》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依据是“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也就是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只负有限纳税义务。我国仅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法区别对待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促使外国企业将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和税收主权,以避免*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种种隐蔽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所以,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是合情合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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