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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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8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委员会认为在*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8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5:59
野外、水下、边远、繁重、疾病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男55岁退休,不过很多民企、私企不给办的。工龄不满三十,满三十和三十五年以上退休工作有区别。更详细的你找个搞劳资工作的人士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