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封王封侯有什么讲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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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9 13:19

诸侯是古代*政权所分封的各国国君的统称。周代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汉朝分王、侯二等。周制,诸侯名义上需服从王室的政令,向王室朝贡、述职、服役,以及出兵勤王等。汉时诸侯国由皇帝派相或长吏治理,王、侯仅食赋税。游戏《诸侯》的故事架空在中国商、周、汉时期,配以厚重的国风舞台,用唯美的奇幻风格再现东方战国烽火乱世的一面。 简介  诸侯是中国西周、春秋时分封的各国国君。周代初期实行将土地和臣民封给子弟、功臣以建立诸侯国的制度。西周的诸侯有同姓、异姓之别。同姓即姬姓诸侯,在盟会时居于异姓的前面。异姓不少是曾与周王室有婚姻关系的,还包括褒封的前代后裔。在众多封国中,最重要的有卫、鲁、齐、宋、晋、燕等国,其国君地位较高。诸侯受封时要举行册封仪式,谓之锡命。周天子为受封者颁布册命,宣布疆土范围、土地数量,以及所封给的属臣、奴隶、礼器和仪仗的数量。受封的诸侯必须为周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出兵勤王、缴纳贡赋、朝觐述职等义务。周初的诸侯由*统一控制。春秋时,诸侯强大,周王室衰微,诸侯脱离了周天子的控制并出现割据纷争的局面。
  汉以后也称分封的诸王和列侯为诸侯。 [编辑本段]由来   诸侯源自分封制,最迟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土地和连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贵族,让他们建立自己的领地,拱卫王室。封国的面积大小不一,封国国君的爵位也有高低。诸侯必须服从周王室,按期纳贡,并随同作战,保卫王室。
  公元前9世纪,由於周厉王残酷统治发生「国人*」,诸侯各国原来一直服从周王,*以後代表*政权的周王室对诸侯的控制力很弱,实际控制区只剩下几百里。後来周幽王为了取悦美人,不惜燃起烽火,各地诸侯以为周天子有兵祸而急忙起兵勤王,岂料只见幽王安然无恙,各诸侯自此便不理周室的烽火了。周室後来被犬戎入侵,欲举烽火但却无兵来援,著名成语即「烽火戏诸侯」就出自这个时代。
  周幽王被杀,中国进入春秋时代後,基本为混战时期,北方有燕、山戎;东边有齐;西方有秦、蜀、巴;南方楚、吴、越;中部从西至东依次为晋、衞、鲁,另外还有郑、陈、蔡、宋。诸侯列国实力不均,强国齐、晋、秦、楚、吴、越,春秋五霸在这一时期出现。客观上促进了诸侯各国*和统一。这一时期产生对中国历史影响深远的哲学理论,如儒家学说、道家理论,学术气息极为浓厚,涌现出中国历史上少有的百家争鸣局面。
  战国时期以後,原来的晋国被赵、魏和韩「三家分晋」;吴被越所灭,越又被楚所灭;剩下的大国:秦、楚、齐、燕、赵、魏、韩被称为战国七雄。
  秦王政後来统一六国,自称始皇帝,废弃分封诸侯制度,而把天下分为郡、县,由朝廷任官治理。
   诸侯起源
  『古公有长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历,季历娶太任,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长子太伯、虞仲知古公欲立季历以传昌,乃二人亡如荆蛮,文身断发,以让季历。』———周本纪
  黄帝→玄嚣→峤极→高辛→后稷→不窋→鞠陶→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俞→公非→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
  『太伯之礶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吴太伯世家
  第一《吴太伯世家》
  『封尚父於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於曲阜,曰鲁。封召公奭於燕。封弟叔鲜於管,弟叔度於蔡。馀各以次受封。』———周本纪
  第二《齐太公世家》
  第三《鲁周公世家》
  第四《燕召公世家》
  第五《管蔡世家》
  『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襃封神农之后於焦,黄帝之后於祝,帝尧之后於蓟,帝舜之后於陈,大禹之后於杞。』———周本纪
  第六《陈杞世家》
  『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卫康叔世家
  『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以微子开代殷后,国於宋。颇收殷馀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卫康叔。晋唐叔得嘉谷,献之成王,成王以归周公于兵所。』———周本纪
  第七《卫康叔世家》
  第八《宋微子世家》
  第九《晋世家》
   诸侯国
  中文狭义上指中国历史上秦朝以前分封制下,由中原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天子对封地的称呼,也被称为“诸侯列国”、“列国”;封地最高统治者被赐予“诸侯”的封号。现代多数情况,“诸侯”和“诸侯国”混淆使用。
  广义上指封建时代(封建社会)及其以前人类文明时期共主(天子、皇帝)对其家族、功臣给予的封地,中国直至中华*成立以后取消分封制。中国自汉朝开始直至清朝,均不同程度实行分封制,其中汉朝郡县制和封国制两种行政制度并存,但“国”属于行政区划,和郡行政地位相同,期间伴随**的强弱,权利发生变化,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作为行政区划,少数时期成为与中原朝廷对抗的割据势力,如五代时期的“十国”。
  诸侯源自分封制,最迟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土地和连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贵族,让他们建立自己的领地,拱卫王室。封国的面积大小不一,封国国君的爵位也有高低。诸侯必须服从周王室,按期纳贡,并随同作战,保卫王室。
  史料记载周灭商后,周天子分封天下,是诸侯国林立之时,《吕氏春秋·观世》谓“周之所封四百余,服国八百余”;《荀子·儒效》谓“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谓西周分封“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9 14:37

1:有军功2:开国元勋3:皇亲国戚4:皇帝格外开恩5:世袭候爵6:品级特别高的大臣7:皇帝的近臣8:皇帝最信任的大臣9皇子封候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9 16:12

汉朝刘邦与群臣立下“白马之盟”:“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非刘氏子孙不能为王,没有功劳不得封侯~别的朝代没怎么注意过,应该也都差不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9 18:03

中国古代爵位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制度之一。先秦爵制,与世袭的宗法、分封等制度互为表里,爵位往往就是*权力的标志。秦以后的爵制(分赐爵与封爵),与先秦爵制的性质有所不同。爵不具备行政职能,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名位和经济权利。

先秦文献中有关爵制的记载,主要见于《孟子·万章下》。所举周代爵称,有天子、公、侯、伯、子男五等。年代稍晚的《礼记·王制》,则将天子除外,子男分列,即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文献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准确,学者尚存异议。但参照甲骨、金文资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详,商制细节难明,只有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称与爵序。

商制,文献所记有侯、甸、男、卫、邦伯,均属地处王畿之外的“外服诸侯”。殷墟甲骨资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国征伐的敌国。它们的君长被称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边境和邦境内的君长,被分别称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们是商王国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称号的不同,反映了这些君长与商王关系的亲疏差别。

有的学者认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称,目前尚无定论。

西周春秋爵称,可大致分为王、公、侯、伯、子、男六级:

王。在周王朝辖区内,王是指周天子而言。另有个别并非天子的王者,如■王、吕王、丰王等,都属戎狄首领。春秋金文中的称王诸侯,仍限于同周室关系较疏的蛮夷君长,即徐、楚、吴、越四国。

公。身居高位的天子重臣称公,所见有周公、召公、毕公、明公、井公、毛公、芮公等。可以肯定的称公诸侯,有宋公戌(*公)、宋公差(宋元公)、宋公■(宋景公)、宋公得(宋昭公)。

侯。西周春秋时代行用最普遍的爵称是侯。金文所见主要是周初始封的周姓诸侯,如■(燕)侯、鲁侯、康侯、邢侯、蔡侯、滕侯、虞侯、荀侯、曾侯等。称侯的异姓国君,除与周室关系非同寻常的姜齐以及取而代之的田齐外,大都是周初褒封的前代帝王之后,或者早已存在的“先封”之国,有铸、陈、纪等。

伯。西周时代称伯的诸侯,多为文献记载较少的小国之君,有的是畿内封君,如荣伯、井伯、杜伯、单伯、散伯、徵伯、过伯、夷伯等。春秋时代明确称伯的国君,主要有郑伯和曹伯。

子。金文中的子明确属于爵称的,主要有北子和沈子。文献中其他诸子,尚无金文印证。

男。《春秋》所见男爵仅有许国。1967年陕西长安县马王村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许)男所作铜鼎,证实许国国君的爵称确为男爵。

战国时期除楚国和越国早已称王外,魏、齐、赵、韩、燕、中山等国也在战国中期相继称王,突破了西周以来的诸侯爵称。各国又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集权的官僚统治,并推行与之适应的爵制。三晋和燕、齐的爵秩等级,大体仍为卿和大夫。楚的最高爵位叫执■,情况较为特殊。秦则从商鞅变法以后,实行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公士、上造、簪■、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秦二十等军功爵,累积爵级至关内侯(十九级)、彻侯(二十级),即可食租税或食邑;自大庶长以下至公士*爵,“则如吏职”。

两汉汉初,在二十等爵外,又先后分封异姓、同姓为王。诸王封爵,带有浓厚的分封制色彩,与*集权制相■格。文帝、景帝,特别是武帝奉行削藩*,*并削弱诸王权力,诸王遂不得领民亲政,惟衣食租税。同时,列侯(原名彻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也与二十等爵相分离,与王爵共同构成封爵制度。自关内侯以下,为赐爵制度。封爵优于赐爵的主要权益是:享有封国或食邑;置官属;爵位世袭;衣食租税;具备崇高的*地位。

两汉封爵的爵级主要是王、列侯两等,此外还有公主汤沐食邑。王、列侯官属数量因爵之高低而多少不等,但任用权却在*。汉初定制,“非刘勿王”(后演变为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王的封授对象是皇子,列侯主要封授异姓功臣,诸王庶子所受推恩爵亦是列侯。诸皇子王初以区域立国,跨州连城,形成尾大之势。汉武帝推行推恩析国*,诸王遂以郡立国。东汉初,汉光武帝刘秀曾废王爵,封九皇子为国公,旋即复旧。两汉除王莽、曹操以权臣称王外,异姓功臣只能封为列侯。列侯,西汉时多以县立国,也有食乡亭者,但并无乡侯、亭侯之称。至东汉,列侯正式分为县、乡、亭侯。功大者食县,功小者食乡亭。东汉中期以后,**,遂出现大量的外戚侯、宦者侯、恩泽侯,虽有悖于“非功不侯”的原则,但县、乡、亭侯的爵称爵序并未因此发生变化。

封爵传袭,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庶子、庶孙一般不具备袭爵权。无嫡子袭爵,则削除封国,这就是所谓的“无子国除”。皇亲和重要功臣“国绝”时,为示优宠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孙袭爵,这就是所谓的“绍封继绝”。绍封者权益低于正常袭爵,仅食国之半租。此外,公主汤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袭,但并不普遍。

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诸如诸侯不与政事、惟得衣食租税,非皇子不王,非功不侯,无子国除,绍封继绝等重要原则,均在不同程度上为以后的王朝所沿用。

两汉十九等赐爵,爵称与秦同。凡赐爵皆可“有罪以减”,无爵者则为士伍。十九级爵中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亦称吏爵,具有免役特权。获得吏爵的主要途径是凭借军功吏■。第八级(公乘)以下至第一级(公士)为低爵,又称民爵,获得民爵的主要途径是因特典、灾异而诏赐天下民爵。法制规定,民爵高于第八级时须转让亲属,故除非有特殊原因,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获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径是买爵。汉文帝刘恒实行入粟拜爵,开卖爵先例。汉武帝特设武功爵十一级,标价出售,以缓解财政困难。以后屡有卖爵诏令,赐爵趋于猥滥。东汉末年,赐爵已成“空设文书”,不再为时人所重。魏晋南北朝时期,赐爵制遂废弃。

魏晋南北朝魏晋之际,设置五等封爵,东汉以来的王、列侯二等封爵,变为王、五等封爵、列侯三大层次封爵。北朝取消列侯,王、五等封爵成为主要的封爵爵称。

诸王封爵。西晋设国王、郡王(分大、次、小)、县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户数。东晋南朝,仅禅代前期的异姓篡代者封国王,如刘裕封宋王,萧道成封齐王。一般情况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北魏前期,异姓多封王,但袭爵者即降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并按亲疏远近分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设国王,封授对象是皇子。诸王*权益,因王朝而异。西晋王国按大、次、小可分别置三军、二军、一军,自选官属。其他王朝,则无置军和自选官属权。但诸王可参政入仕、领兵出镇,却是这一时期各王朝的普遍现象。骨肉相残因此时有发生,构成诸王干政、乱政的*格局。

五等封爵。曹魏有乡公、亭伯等爵称。咸熙元年(2),即将代魏的司马氏设立五等封爵。五等封爵,采《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级,共五等十级。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于诸王,却有高于列侯的“禄奉礼秩”,其中公、侯可置一军。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大、次两级合二而一,皆以郡或县立国,并在爵称前冠以“开国”字样。伯、子、男*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后期,滥封无度,遂在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列侯。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东晋南朝,县侯与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仅存乡、亭侯。北朝无列侯爵。

列侯之下,尚有属于赐爵的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等爵。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封制”。“分食制”指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户的租税。如西晋诸侯三分食一;东晋南朝九分食一;北魏王二分食一,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虚封制”,是指无封国食邑、不食租税的封爵。它与赐爵制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世袭。典型的虚封制是北朝的散爵,如散公、散侯、散伯等等。北周初年,因租税有限,开国封爵“虽锡以茅土,而未给租赋”。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诏令诸国公(邑万户),可寄食他县,收其租赋。寄食户数仅是原食邑户数的十分之一。这种封户为虚、寄食户为实之例,为以后的虚实相结合的食租税方式提供了借鉴。

隋唐隋唐爵制与北周末年之制略同。国王更名为亲王(正一品),以封皇子;郡王(从一品)封授宗室,唐中期以后异姓功臣亦有封郡王者。废县王。王以下是国公(从一品),开国郡公(隋从一品,唐正二品),开国县公(隋从一品,唐从二品),开国县侯(隋正二品,唐正三品),开国县伯(隋正三品,唐正四品),开国县子(隋正四品,唐正五品),开国县男(隋正五品,唐从五品),共九级,主要封授异姓功臣。

九级封爵,并“设爵无土,署官不职”,较之汉魏,其*、经济功能明显削弱。各级封爵的食邑户数“率多虚名,其言食实封者,乃得真户”。真食实封的方式,也是“分食诸郡”,不再直接从封国内征收租税。封爵的主要经济权益是凭爵品获得永业田,数额为:亲王一百顷,郡王五十顷,国公四十顷,郡公三十五顷,县公二十五顷,县伯十顷,县子八顷,县男五顷。均田制瓦解后,诸侯亦不再受永业田。

宋宋承唐制,但略有变化。爵称是亲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共十二等。后嗣王、开国郡公、开国县公不再封授。郡公以上,主要是皇亲宗室封爵,其中郡王、国公也封授重要功臣。开国郡公以下,是异姓封爵。爵名随食邑户数而定:二千户以上封公,一千户以上封侯,七百户以上封伯,五百户以上封子,三百户以上封男。邑过其爵,则进爵号,但止于开国郡公。每次增食邑户数,自二百户至千户;实封户数,自百户至六百户。而亲王、重臣特加食邑者,往往有逾千户者,以至有郡公食邑累加至万余,实封至数千户者。

宋代封爵颇滥,文官少监、少卿以上,武官副率以上,内职崇班以上,皆有封爵;丞、郎、学士、刺史、大将军、诸司使以上,则有实封。封爵系于官位,与功勋关系不大。

元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国之初,曾实行分封制度。功臣、亲属、贵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称是万户长、千户长、百户长、十户长等,并可世袭。各级“户长”在封地内有征发徭役、征收赋税的权利。蒙古族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占领区内实行分封制,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破坏,后不得不废止而实行封爵制度。

元封爵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有正从三品之别)、郡伯(有正从四品之别)、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实为八等十级。其中只有郡王、国公封授在世的皇系、功臣,其余爵称均用于封赠。

明代封爵虽仍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类,但具体爵称有较大变动。

宗亲封爵除嫡长子外,皇帝诸子封亲王;亲王诸子封郡王;郡王诸子为镇国将军,孙为辅国将军,曾孙为奉国将军,玄孙为镇国中尉,五世孙为辅国中尉,六世孙以下皆授奉国中尉,并世袭,永远有别于齐民。自亲王以下,不再食租税而领取岁支禄米。洪武九年(1376),规定亲王禄米五万石,郡王一万石;镇国将军赐田六十顷,以为永业,免除租税。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岁支禄米数额,亲王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此外,国家还为宗室修建宫邸、坟墓,提供随从*、仆役以及其他待遇。

明初,宗室封爵中亲王名高位崇,在国家*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间,朱元璋授予亲王以兵权。特别是分封在北方沿边的藩王,不仅拥有直属的护卫军,还经常统率大军出征,称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权,加强对宗室的*和监视,从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

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数不断增加,禄米成为明*的沉重负担。藩王也竞相非法占田,少者几千顷,多者数万顷,减少了明*的赋税收入,激化了社会矛盾。万历以后,为解决这些矛盾,朝廷*开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许镇国将军以下参加科举考试,以期宗室自养,而不再寄生食禄,但收效甚微。

(顾诚)

明代异姓封爵,明初一循元代旧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罢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还有宦官子弟与少数民族首领。

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如封侯而世袭伯。公、侯、伯封号分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和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岁禄以功为差。洪武初规定:公五千石至二千五百石,侯千五百石至千石,伯千石至七百石。而有的仅当侯爵俸禄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后,伯之禄与侯等;至永乐初,规定伯之禄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阶勋皆与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则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李广廉)

清清代爵位名称、等级设置又有新变化。有宗室封爵,外藩蒙古封爵,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封爵之分。爵位为世袭,故又称世爵。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觉罗,由宗人府掌管。爵位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分三等)、辅国将军(分三等)、奉国将军(分三等)、奉恩将军共十二等;加上嫡子受封二等(即亲王一子封为世子、郡王一子封为长子),共十四个名位二十等级。宗室封爵,分为功封、恩封、袭封、考封:以功勋受封的为“功封”;以天潢近支得封的为“恩封”;亲王至奉恩将军出缺,由钦定承袭的为“袭封”;亲王以下,除袭封的一子外,其余诸子,年至二十按例考试受封的为“考封”。袭封次数,各有不同:功封爵位皆世袭罔替;恩封、考封爵位皆以次递降,和硕亲王降至奉恩镇国公止,多罗郡王降至奉恩辅国公止,多罗贝勒降至不入八分镇国公止,固山贝子降至不入八分辅国公止,奉恩镇国公降至一等镇国将军止,奉恩辅国公降至一等辅国将军止,其余爵位皆降至奉恩将军止;凡由本支子孙袭封者,降至最后一等均准世袭罔替;由旁支子孙袭封者,功封降至奉恩将军袭五次止,恩封、考封降至奉恩将军袭三次止。初封亲王、郡王死时赐封号;承袭者仍称其祖原封号,死亡,在封号下加一字为谥。

宗室封爵,按爵位高低,分等授与俸银、俸米、庄田、牧厂、珠轩、府第、官卫、服物等。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回部、唐古特等少数民族上层。由理藩院掌管。内扎萨克爵位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其下又设台吉(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长子之制。外藩封爵,大体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银低于宗室世爵,如宗室亲王每年支俸银一万两,俸米一万斛,而蒙古亲王每年只支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相当于宗室的贝勒封爵所支的俸银。

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封爵,一般称为民世爵,封授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中的文武功臣(称“酬庸”或“奖忠”),外戚(称“推恩”),孔子后裔(称“加荣”),朱明后代(称“备恪”)等,由吏部掌管。民世爵有公(分三等)、侯(分四等)、伯(分四等)、子(分四等)、男(分四等)、轻车都尉(分四等)、骑都尉(分二等)、云骑尉、恩骑尉九个爵位二十七等级。封授,以云骑尉为准,无论加等、进位或袭次,都以所得云骑尉数量而定。如:得两个云骑尉可令为“骑都尉”;再加一个云骑尉则为“骑都尉兼又一云骑尉”;如又得一个云骑尉,便又可令为三等轻车都尉;如此累加,可直至一等公。袭次,除世袭罔替外,各爵均定有降袭次数,如:一等公袭二十六次,一等侯兼一云骑尉袭二十三次,一等伯兼一云骑尉袭十九次,一等子兼一云骑尉袭十五次,一等男兼一云骑尉袭十一次,其余类推,袭次尽,改封为恩骑尉。除个别情况外,民世爵均可世袭罔替。袭爵,有并袭(即由两爵以上合并为一爵加等进位承袭)、分袭(即原先二人之爵并袭后,可再分开承袭)。公、侯、伯始封时,皆赐美名。世爵犯罪革爵,但除犯赃罪外,均准其子孙嗣袭,无嗣则除。民世爵俸银俸米按二十七个等级发放。

封爵都登载于皇册,十年奏修一次。每年十二月,由宗人府、吏部派员在保和殿将一年封、袭爵人数增登于皇册,存者朱书,故者墨书。满洲、蒙古、汉军、汉人世爵及外藩蒙古世爵由吏部增注,宗室王公及觉罗皇册,则由宗人府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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