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7:07
男职工是没有产假的。
但是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按照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的配偶可以享有十五天的陪产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7:08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所以目前北京还没有明确关于男职工产假的法律规定,想休产假的男职工可以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