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0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07
一般不能,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发现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由此看来,最高人民*提起抗诉只能是引起再审程序的抗诉,而且需要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包含申诉通知书,同时需要认定生效的判决、裁定确实有误。而对于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重新审查的处理案件的一种诉讼请求,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中最经常和最主要的方面,也是司法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先决条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就决定了他们提出的申诉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严格加以把关。如果最高人民*认为原生效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又合法的话,那么最终结果当然是驳回申诉,维持原生效裁判。但是申诉人有充分证据和理由证明最高人民*驳回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认为原生效裁判却有错误的,理论上依然可以再向最高人民*提出申诉,但是否会引发再审的抗诉,要看最高人民*审查后具体情况而定追问根本没有判决和裁定,控告后*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是唯一的法律文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08
首先,我对你是同病相怜,感同身受,因为我也两次收到两级*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心塞!
其次,惨痛的现实向我昭示:没有外部正义力量的介入,依靠*内部系统完成自查自纠,那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死人复活之类的事情发生!
其三,我认为“真正的公平、正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是需要可以与司法权威角力的正义力量才能争取到的,很显然社会个体处于绝对弱势,根本不是强大的司法群体的对手,只是任人鱼肉的被统治者罢了,毕竟法律的解释权在司法者这些统治阶层的手中,一点点对法律解释的扭曲变形,公平正义就会变味,变得腐臭!
其四,个体根本没有反抗不公平、不公正的力量,除非召唤出神龙!申诉是最软弱无力的举动,弄得自己可怜兮兮的,到最后不仅没人会同情你,还会遭到无情的践踏!即便你“疯”了想和无情的敌人同归于尽,也没有*,因为持*是“不合法”的,你只能用菜刀,如果走运的话,干掉一个或几个司法*分子,剩下的你没有干掉的他们的同党只会嘲笑你,并且审判你,指控你犯故意杀人罪,*罪、*罪!判你死刑,剥夺*权利终身!你被注射心脏停跳的毒药或者子弹从你后脑壳射入,从嘴巴射出,留个全尸,自此灰飞烟灭!所以想保全自身还是要守法的!
其五,接受现实,不是向不公正屈服,而是情商高,认为自己不需要再在令自己失望的事情上浪费宝贵的感情,做有投入就会产生回报的事,学会努力忍受属于自己人生的一份苦涩,才能享受人生的幸福!
总结,鸟儿如果能够安于自己的命运,安于主人对它的宠爱,他就会平稳安逸的度过自己的一生;如果有一天他想反抗,想成为凤凰或者猛禽的话,在面临死亡的时候,连它的主人也*为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08
首先你的遭遇不是个案,司法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错误,比如有人被无缘无故的超期羁押,或者被错判,国家有个《国家赔偿法》,但是呢你知道要一个机构承认错误,有人担责任才会有赔偿,如果你是工作人员你会怎么办呢,的确有赔偿成功的,但是相关的工作人员要被处罚或者开除公职,我知道你可能就是无辜的,但是这个维权的成本太高,不建议死磕,你的时间,精力,日子还是要过的,你可以看看那些几十年的上访户,真的不值得,有的确实处理的很好,不要钻牛角尖,家庭才是你现在应该关注的对象,人一辈子总会遇到惹不起的事,绕着走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09
最高院可是北京的,你要说地方上黑你,我信。你又算多大个人物,值得*来黑你?只是你自己不服而已,不代表你没错追问我是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毫无伤风败俗之举、更无越轨所为的人民教师。地方各级*、最高人民*,没有一个法官审查、询问、质证我的控诉材料,置基层*违反《刑诉法》诉讼程序、原则和编篡卷宗、捏造事实而不顾,明知我故意伤害她人“伤情是假的”,先后邮寄送达了县、市、省、最高人民*刑监字驳回申诉通知书“请服判息诉”(根本没有判决)。伸冤到最高殿堂,路在哪里?指点迷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