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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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17
流程:
一、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综合*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三、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四、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扩展资料:
投靠入户: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18
一、配偶随迁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口服务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核实其真实性、有效性,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3、分局批准后,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二、子女投靠落户需要以下条件: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三、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四、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综合*厅领取《准迁证》后。
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夫妻投靠落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18
夫妻投靠落户北京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19
夫妻投靠落户:凭申请人户口薄、结婚证和落户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户籍证明;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父母户口簿、职工档案、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等;女超过20周岁、男超过22周岁投靠父母落户的,系本市迁出返回落户的,应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本市以外的人员来我市落户,应由原籍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并持有户口簿、职工档案等能反映出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凭子女户口薄、职工档案或者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和父母户口薄或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明。
5.凡考取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原我市的考生,凭毕业证、报到证明、迁移证,由市*审批录入微机,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本人原意,允许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落户,已落实工作单位未迁移户口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或接收单位人事等部门的录用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农业户口”的学生,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
(三)全市停止办理“非转农”户口,严格控制市外内居民迁入我市农村牧区落农业户口。
1.“农转农”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子女超过结婚年龄的应出具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凭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职工档案等证明填写《农转农落户审批表》,由村委会、乡(镇)*、*派出所、旗县区*(分)局、市公局审批,市外迁入的出具《准予迁入证明》,*派出所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证等材料办理落户手续;本市范围内迁入的,凭《审批表》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原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考取大中专院校(指统招生、不含*院校)毕业后,三年内未找到工作单位回原籍落户的,凭本人户口簿或迁移证、毕业证、填写《非转农、农转农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村委会、乡(镇)*、*派出所、旗县*(分)局、市*审批、解锁,*派出所按规定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3.出生小孩凭《准予迁入证明》、父母亲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随父或随母办理出生落户手续。 4.原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参军复员、转业的,凭安置办的落户介绍信、原*派出所出具的农业户口注销证明,由市*审批,按农业户口录入微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规范户口登记、完善户口管理
(一)公民因常年外出等原因被注销户口及*派出所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无个人信息的,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明,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填写补户、漏户审批表,由*派出所、旗县区*(分)局、市*审批、解锁,*派出所办理补户、漏户手续。
(二)公民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未落户的人员,凭接生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户口簿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司法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材料,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报旗县区*(分)局审批,*派出所办理出生落户手续;超过一周岁的,未落户人员,由市*审批,*派出所办理出生落户手续。每月,旗县区*(分)局,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
(三)收养被遗弃的儿童或孤儿的,凭《收养证》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按规定,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收养公证书,经市*审批后,*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对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的公民,经市*审批,常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落户手续;不符合落户条件的,退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
(五)公民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按规定应该注销其一个常住户口,保留一个常住户口。
(六)公民死亡、出国后未注销户口的,*派出所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按规定注销户口,并收缴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七)对婚姻等户口登记项目动态变更的,*派出所凭有效证明予以变更。对姓名等静态项目变更、更正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表》一式两份,由*派出所、旗县区*(分)局、市*审批、解锁,*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包头市*
2012年10月23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20
一、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综合*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二、申办资格: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三、办理时限:
凡由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审批办理的户口,从报送日之起1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凡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的户口,15个工作日办结。